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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统一
大约从公元前3100年开始,埃及进入早王朝时代。根据曼涅托的记载,上埃及提斯的国王美尼斯是第一王朝的建立者,他在南方建立自己的国家后,征服了北方的三角洲地区,完成了埃及的统一事业,成为埃及统一国家的创建者。但是,埃及的真正的统一事业是到第二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哈谢海姆威统治时才最后完成,结束了历时约400年之久的早王 朝时代。埃及统一王权的出现,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灌溉农业的发展,要求建立统一的水利系统;日益扩大的交换事业,要求保障各地区之间贸易活动顺利进行,而这些生产和经济活动只有在统一的政权下才能做到。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阶级矛盾日益尖锐,阶级斗争在广阔的范围内展开,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更有效地压迫平民和奴隶,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政权组织,这些客观要求必然使埃及走向统一。
中央集权制的君主统治
古王国时期,埃及已经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国王拥有行政、军事、经济、司法和宗教等方面的一切权力,其地位至高无上。在行政方面,他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国王之下设宰相,称维西尔,辅佐国王,主持日常政务,主管行政、司法、经济和宗教事务。由于维西尔握有相当大的权力,所以此职多由皇室成员担任。但他没有决策权和军权。
军队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主要物质力量,因此军队由国王直接统率,用来对内实行镇压和统治,对外进行扩张。军队可能由常备军和临时征召的部队两部分组成,常备军多半用在驻守边境要塞,征召的部队用于战时。
古埃及没有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那样的法律文献传世,但国王作为国家权力最高的代表者,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可以颁布相当于法律的赦令。古代埃及有世俗法庭和神庙法庭。前者审理重大案件,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但国王可以敢于司法审判,可以越过维西尔自行任命法官审理一些案件。后者审理民事纠纷。
地方行政单位是州,由行政长官诺马尔赫即州长实行统治。州长是国王在各地的代理人,由国王任命,听命于国王,平时执行国王的政令,管理地方行政,统率地方上的军队,维持地方治安,并负责税收、管理水利和神庙事务。州长多由地方上的旧贵族担任,是地方上传统势力的代表,有很强的影响力,因此,他们与中央统治者之间存在着分离的倾向,当王权衰落时,他们时常割据称雄。
为强化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统治者极力宣扬权神授说。此时,对太阳神拉的崇拜逐渐发展起来,被奉为最高神,国王被说成是太阳神的直接后裔,这从许多国王名字的末尾都有拉的名字得到说明。为得到神权的支持,从这一时期开始,历代国王都把大量的土地、财富和劳动力捐赠给神庙,致使神庙祭司集团得以形成和发展,在一定的时期甚至构成对王权的威胁。
在专制政权的统治下,形成了如下的阶级关系。以国王为首的包括官僚贵族和高级僧侣构成奴隶主阶级。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奴隶,剥削和压迫奴隶与自由民。中等自由民的成分比较复杂,包括中、小奴隶主、中、下层祭司、小职员、书吏、小手工业者和公社成员 等。他们之间的经济地位不尽相同,有的可能拥有奴隶,有的是小土地占有者,有的则沦为贵族和神庙经济的依附者或奴仆,其地位几乎与奴隶无异。就其政治地位而言,书吏在这个阶层中比较重要,他们是专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士大夫阶层,他们中有的通过掌管国家机关中的公文、书信、档案的机会而成为高级官吏,因而也就成为统治阶级的重要的社会基础。
奴隶阶级处在社会最低层。古王国时期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有关文献表明,此时奴隶主阶级经常发动旨在掠夺土地、奴隶和其他财富的战争,每次战争被掠来的数以万计的战俘都变为奴隶。除战俘外,也有用买卖方式购来的。奴隶多数为国家所有,应用于石材开采、灌溉工程、建筑业和农业等方面;也有一部分用于家庭内劳动。
古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
从第三王朝开始,埃及的历史进入古王国时代。这一时期包括第三至第六王朝(约公元前2686—2181年),建都于孟菲斯。
国家的统一为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一个较安定的环境;水利灌溉系统在更大范围内的修建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古王国时代的社会生产力仍处在铜石并用时代,各种石制工具仍继续使用,但各种刀、斧、锯、锉等铜制工具已较普遍使用。从这一时期的坟墓的壁画中可以看到,用两头牡牛牵引的木犁已广泛使用在农耕上;农民用来收割谷物的镰刀上还镶嵌着燧石刃口;另外,还出现一种新式农具——木耙,人们用这种木耙击碎土块和平整土地,从事精耕细作。农作物除谷物,如大麦、小麦、粟等外,亚麻的种植得到普遍的发展。葡萄、椰枣等园艺作物也得到种植。同时,已知制造植物油。牧畜业也有较快的发展,人们十分重视繁殖良种,大、小牲畜已有很多种类,例如,驴、羊、牛、羚羊、大角野山羊等成群饲养。
农业的发展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这一时期埃及的手工业已有较多的门类,如建筑、采矿、冶金、木工、麻织、酿酒、制陶、造船等都有较明确的分工,有些门类的技艺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在石材开采和加工方面表现更为突出。开采出来的石材不仅用于制造各种工具和器皿,还用于建筑业,在金字塔修建中所表现出来的精湛的制石技艺令世人赞叹。造船业也很发达,第四王朝造出的船只,有的船身超过50米。金字塔及其附属建筑物(神庙)的修建说明这时的建筑业水平已十分高超。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国内上下埃及之间,把谷物、食品、蔬菜、手工业品、装饰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商品交换形式虽然以物易物为主,但谷物、牲畜和铜块很可能已作为交换的等价物。对外贸易控制在国家手中,常常伴以军事掠夺。属于这一时期法老陵墓中的壁画经常看到法老派遣商队远航亚洲,以及从那里运回各种商品和奴隶的情景。
古王国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几种不同情况:国家占有的土地、国王占有的土地、神庙占有的土地、官僚贵族占有的土地和公社占有的土地。前几种尽管在形式有所不同,但都属于大奴隶主所有制,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公社占有的土地由公社农民使用,农民需向国家交纳租税。关于小生产者的情况,因缺乏直接资料,不能作出确切的说明。
古王国时期的结束
古王国的专制统治到第六王朝时,由于地方贵族势力的兴起和神庙僧侣势力的增大,开始衰落了。第七王朝时,埃及陷于分裂混乱的 状态,出现了地方割据势力称雄,小国林立的局面。这一时期被称作第一中间期。混乱的局面直到第十一王朝时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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